1 | 丧礼杂制: |
周制,服术有六:一曰亲亲,二曰尊尊,三曰名,四曰出入,五曰长幼,六曰从服。从服有六:有属从,有徒从,有从有服而无服,有从无服而有服,有从重而轻,有从轻而重。徒从者,所从亡则已;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 |
2 | 丧礼杂制: |
自仁率亲,等而上之至于祖,名曰轻;自义率祖,顺而下之至于祢,名曰重。一轻一重,其义然也。 |
3 | 丧礼杂制: |
丧冠条属以别吉凶。三年之练冠亦条属,皆右缝。小功以下左缝。缌冠澡缨。大功以上散带。 |
4 | 丧礼杂制: |
女子适人者为其父母、妇为舅姑,恶笄有首以髽。卒哭,子折笄首,布总。笄有首者,恶笄之有首也。恶笄者,栉笄也。折笄首者,折吉笄之首也。吉笄者,象笄也。何以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妇?终之也。妾为女君、君之长子恶笄有首,布总。 |
5 | 丧礼杂制: |
主妾之丧,则自祔至于练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殡祭不于正室。 |
6 | 丧礼杂制: |
国禁哭则止,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。 |
7 | 丧礼杂制: |
适墓不登垄,不歌。助葬必执绋。临丧不笑,见柩不歌。入临不翔。邻有丧,舂不相。里有殡,不巷歌。哭日不歌。送丧不由径,送葬不避涂潦。 |
8 | 丧礼杂制: |
居丧未葬,读丧礼;既葬,读祭礼;丧止复常,读乐章。 |
9 | 丧礼杂制: |
君子已孤不更名,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諡。 |
10 | 丧礼杂制: |
居丧不言乐,祭事不言凶。 |
11 | 丧礼杂制: |
丧食虽恶,必充饥。饥而废事,非礼也。饱而忘哀,亦非礼也。视不明,听不聪,行不正,不知哀,君子病之。故有疾,饮酒食肉。五十不致毁,六十不毁,七十饮酒食肉,皆为疑死。 |
12 | 丧礼杂制: |
有服,人召之食,不往。大功以下,既葬适人,人食之,其党也食之,非其党也弗食。 |
13 | 丧礼杂制: |
功縗食菜果,饮水浆。无盐酪不能食,食盐酪可也。 |
14 | 丧礼杂制: |
孔子曰:“身有疡则浴,首有创则沐,病则饮酒食肉。毁瘠为病,君子弗为也。毁而死,君子谓之无子。” |
15 | 丧礼杂制: |
孔子曰:小功以上,非虞祔练祥无沐浴。齐縗之丧既葬,人请见之则见,不请见人,小功请见人可也。大功不以执贽。唯父母之丧,不避涕泣而见人。三年之丧,祥而从政。周之丧,卒哭而从政。九月之丧,既葬而从政。小功缌麻之丧,既殡而从政。 |
16 | 丧礼杂制: |
曾申问于曾子曰:“哭父母有常声乎?”曰:“中路婴儿失其母焉,何常声之有!” |
17 | 丧礼杂制: |
孔子曰:“拜而后稽颡,颓乎其顺也。稽颡而后拜,颀乎其至也。三年之丧,吾从其至者。” |
18 | 丧礼杂制: |
大功废业,或曰大功诵可也。 |
19 | 丧礼杂制: |
小功不为位也者,是委巷之礼也。子思之哭嫂也为位。 |
20 | 丧礼杂制: |
曾子曰:“居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”以为姜桂之谓也。 |
21 | 丧礼杂制: |
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,泣血三年,未尝见齿,君子以为难。 |
22 | 丧礼杂制: |
孔子在卫,有送葬者,而观之曰:“善哉为丧乎!足以为法矣。小子识之。”子贡曰:“夫子何善尔?”曰:“其往也如慕,其反也如疑。”子贡曰:“岂若速反而虞乎?”孔子曰:“小子识之!我未之能行也。” |
23 | 丧礼杂制: |
孔子与门人立,拱而尚右,二三子亦尚右。孔子曰:“二三子之嗜学也。我有姊之丧故也。二三子皆尚左。” |
24 | 丧礼杂制: |
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。孔子曰:“哀则哀矣,而难为继也。夫礼,为可传也,为可继也,故哭踊有节。” |
25 | 丧礼杂制: |
子思之母死于卫。柳若曰:“子,圣人之后也。四方于子乎观礼,子盍慎诸?”子思曰:“吾何慎哉!吾闻之,有其礼,无其财,君子弗行也。有其礼,有其财,无其时,君子弗行也。吾何慎哉!” |
26 | 丧礼杂制: |
季武子寝疾,蟜固不说齐縗而入见曰:“斯道也将亡矣!士唯公门说齐縗。” |
27 | 丧礼杂制: |
国昭子之母死,问于子张曰:“葬及墓,男子妇人安位?”子张曰:“司徒敬子之丧,夫子相,男子西乡,妇人东乡。”曰:“噫?毋!”曰:“我丧也斯沾,尔专之,宾为宾焉,主为主焉。”妇人从男子皆西乡。 |
28 | 丧礼杂制: |
季康子之母死,陈亵衣。敬姜曰:“妇人不饰,不敢见舅姑。将有四方之宾来,亵衣何为陈于斯!”命彻之。 |
29 | 丧礼杂制: |
子路曰:“伤哉贫也!生无以为养,死无以为礼。”孔子曰:“啜菽饮水尽其欢,斯之谓孝。敛手足形,还葬而无椁,称其财,斯之谓礼。” |
30 | 丧礼杂制: |
子路去鲁,谓颜回曰:“何以赠我?”曰:“吾闻之也,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,反其国不哭,展墓而入。”又谓子路曰:“何以处我?”子路曰:“吾闻之也,过墓则式,过祀则下。” |
31 | 丧礼杂制: |
有焚先人之室,则三日哭。故曰新宫火,亦三日哭。 |
32 | 丧礼杂制: |
子思曰:“丧三日而殡,凡附于身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三月而葬,凡附于棺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” |
33 | 丧礼杂制: |
曾子问曰:“君薨,既殡,而臣有父母之丧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归居于家,有殷事则之君所。朝夕否。”曰:“君既启,而臣有父母之丧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归哭而反送君。”曰:“君未殡,而臣有父母之丧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归殡,反于君所。有殷事则归,朝夕否。大夫,室老行事,士则子孙行事。大夫内子,有殷事亦之君所,朝夕否。” |
34 | 丧礼杂制: |
曾子问曰:“大功之丧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?”孔子曰:“岂大功耳,自斩縗以下皆可,礼也。”曾子曰:“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?”孔子曰:“非此之谓也。天子诸侯之丧,斩縗者奠。大夫,齐縗者奠。士则朋友奠。不足则取于大功以下者,不足则反之。”曾子问曰:“小功可以与于祭乎?”孔子曰:“何必小功耳,自斩縗以下与祭,礼也。”曾子曰:“不以轻丧而重祭乎?”孔子曰:“天子诸侯之丧祭也,不斩縗者不与祭。大夫,齐縗者与祭。士祭不足,则取诸兄弟大功以下者。”曾子问曰:“相识有丧服,可以与于祭乎?”孔子曰:“缌不祭,又何助于人。”曾子问曰:“废丧服,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?”孔子曰:“说縗与奠,非礼也。以傧相可也。” |
35 | 丧礼杂制: |
父有服,宫中子不与于乐。母有服,声闻焉,不举乐。妻有服,不举乐于其侧。大功将至,避琴瑟。小功至,不绝乐。 |
36 | 丧礼杂制: |
姑姊妹其夫死,而夫党无兄弟,使夫之族人主丧。妻之党虽亲弗主。夫若无族矣,则前后家、东西家;无有则里尹主之。或曰主之,而祔于夫之党。 |
37 | 丧礼杂制: |
初,贞观中,吕才为太常博士,与诸阴阳学者十馀人,撰阴阳书凡五十三卷,并旧书行者三十七卷,诏颁下之。才病其有穿凿拘忌者,故著论曰: |
38 | 丧礼杂制: |
易曰:“上古穴居而野处,后代圣人易之以宫室,盖取诸大壮。”逮于殷周之际,乃有卜宅之文,故诗称“相其阴阳”,书云:“卜惟洛食”,此则卜宅吉凶,其来尚矣。至于近代师巫,更加五姓之说。言五姓者,谓宫商角徵羽,天下万姓,悉总配之,行事吉凶,依此为法。至如张、王等为商,武、庾等为羽,欲似同韵相求;及其以柳姓为宫,以赵姓为角,又非四声相管。其闲亦有同是一姓,分属宫商;复有复姓数字,徵羽不别。验于经典,本无斯说,诸阴阳书,亦无此语,直是野俗口传,竟无所出之处。唯按堪舆经,云黄帝对于天老,乃有五姓之言。且黄帝之时,不过姬、姜数姓,暨于后代,赐族者多。至如管、蔡、郕、霍、鲁、卫、毛、聃、郜、雍、曹、滕、毕、原、酆、郇,并是姬姓子孙;孔、殷、宋、华、向、萧、亳、皇甫,并是子姓苗裔。自馀诸国,准例皆然。因邑因官,分枝布叶,未知此等诸姓,是谁配属宫商?又检春秋,以陈、卫及秦并同水族,齐、郑及宋皆为火姓,或承所出之祖,或系所属之星,或取所居之地,亦非宫商角徵,共相管摄。此则事不稽古,义理乖僻者也。又叙禄命曰: |
39 显示相似段落 | 丧礼杂制: |
谨按史记,宋忠、贾谊讥司马季主云:夫卜筮高人禄命,以悦人心,矫言祸福,以尽人财。又按王充论衡云:“见骨体而知命禄,睹禄命而知骨体。”此则禄命之书,行之久矣。多言或中,人乃信之。今更研寻,本非实录。但以积善馀庆,不假建禄之吉;积恶馀殃,岂由劫杀之灾。皇天无亲,常与善人,福之所应,其犹影响。故有夏多罪,天命剿绝;宋景修德,妖孛夜移。学也禄在其中,岂得生当建命,武王忧勤损寿,不关月值空亡。长平坑卒,未闻共犯三刑;南阳贵士,何必俱当六合。历阳成湖,非独河魁之上;蜀郡炎燎,岂由灾厄之下。今时亦有同建禄,而贵贱悬殊;共命胎而夭寿更异。 |
40 | 丧礼杂制: |
按春秋,鲁桓公六年九月,鲁庄公生。今按长历,庄公生当乙亥之岁,建申之月。以此推之,庄公乃当禄之空亡。依禄命书,法合贫贱,又犯句绞六害,背驿马,生身克驿马三刑,当此生者,并无官爵。火命七月,生当病乡,为人辑弱,身合矬陋。今按齐诗讥庄公“猗嗟昌兮,颀若长兮。美目扬兮,巧趋跄兮”。唯有向命一条,法当长寿。依检春秋,庄公薨时计年四十五矣。此则禄命不验一也。 |
41 | 丧礼杂制: |
又按史记,秦庄襄王四十八年,始皇帝生。宋忠注云:“因正月生,为此名政。”依检襄王四十八年,岁在壬寅。此年正月生者,命当背禄,法无官爵,假得禄合,奴婢尚少。始皇又当破驿马,生驿马三刑,身克驿马,法当望官不到。金命正月,生当绝下,绝下为人无始有终,老而弥吉。今验史记,始皇乃是有始无终,老更弥凶。唯建命生,法合长寿,计其崩时,不过五十。禄命不验二也。 |
42 | 丧礼杂制: |
检汉武故事,武帝以乙酉岁七月七日平明时生。亦当禄空亡下,法主无官爵,虽向驿马,尚隔四辰。依禄命法,少无官爵,老而方盛。今验汉书,武帝即位,年始十六,末年以后,户口减半。禄命不验三也。 |
43 | 丧礼杂制: |
又检后魏书云,孝文帝皇兴元年八月生。今按长历,其年岁在丁未。以此推之,孝文背禄背命,并驿马三刑,身克驿马。依检禄命书,法无官爵,命当父死中生,法当生不见父。今检魏书,孝文身受其父之禅。礼云:嗣主位定在于初丧,逾年之后,方始正号。是以天子无父,事三老也。孝文受禅,异于常礼,躬为天子,以事其亲,而禄命倒云不合识父。禄命不验四也。 |
44 | 丧礼杂制: |
又按沈约宋书云,宋高祖癸亥三月生。依此而推,禄之与命,并当空亡。依禄命书,法无官爵,又当子墓中生,唯宜嫡子,假有次子,法当早卒。今检宋书,高祖长子先被篡杀,次子义崇,享国多年。高祖又当祖禄下生,法得嫡孙财禄。今检宋书,其孙刘劭、刘浚并为篡逆,几失宗祧。禄命不验五也。叙葬书曰: |
45 | 丧礼杂制: |
易曰:“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,不封不树,丧期无数。后代圣人易之以棺椁,盖取诸大过。”礼云:“葬者,藏也,欲使人不见之。”然孝经云:“卜其宅兆而安厝之。”以其复土事毕,长为感慕之所;窀穸礼终,永作魂神之宅。朝市迁变,岂得先测于将来;泉石交侵,不可先知于地下。是以谋及龟筮,庶无后艰,斯乃备于慎终之礼,曾无吉凶之义。暨于近代以来,加之阴阳葬法,或选年月便利,或量墓田远近,一事失所,祸及生人,巫者利其货贿,莫不擅加利害。遂令葬书一术,乃有百二十家,各说吉凶,拘而多忌。且天覆地载,乾坤之理备焉;一刚一柔,消息之义详矣。或成于昼夜之道,感于男女之化,三光运于上,四气通于下,斯乃阴阳之大经,不可失之于斯须也。至于丧葬之吉凶,乃附此为妖妄。 |
46 | 丧礼杂制: |
传云:“王者七日而殡,七月而葬;诸侯五日而殡,五月而葬;大夫经时而葬;士则逾月而已。”此则贵贱不同,礼亦异数。欲使同盟同轨,赴吊有期,量事制宜,遂为常式。法既一定,不得违之。故先期而葬,谓之不怀;后期而不葬,讥之殆礼。此则葬有定期,不择年月,一也。 |
47 | 丧礼杂制: |
春秋又云:丁巳,葬定公,雨,不克葬,至于戊午襄事。礼经善之。礼记云“卜葬先远日”,善选月终之日,所以避不怀也。今检葬书,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。谨按春秋之际,此日葬者凡有二十馀件。此则葬不择日,二也。 |
48 | 丧礼杂制: |
礼记又曰:“周尚赤,大事用平旦。殷尚白,大事用日中。夏尚黑,大事用昏时。”郑玄注云:“大事者何?谓丧葬也。”此则直取当代所尚,不择时之早晚。春秋又云,郑卿子产及子太叔葬郑简公,于时司墓大夫室当葬路。若坏其室,即平明而堋;不坏其室,即日中而堋。子产不欲坏室,欲待日中。子太叔云:“若至日中而堋,恐久劳诸侯大夫来会葬者。”然子产既云博物君子,太叔乃为诸侯之选,国之大事,无过丧葬,必若义有吉凶,斯等岂得不用。今乃不问时之得失,唯论人事可否。曾子问云“葬逢日蚀,舍于路左,待明而行”,所以备非常也。若依葬书,多用乾艮二时,并近半夜,此即反与礼违。今检礼传,葬不择时,三也。 |
49 | 丧礼杂制: |
葬书云:富贵官禄,皆由安葬所致;寿命延促,亦由坟垄所招。然今按孝经云:“立身行道,扬名于后代,以显父母。”易曰:“圣人之大宝曰位,何以守位?曰仁。”是以日慎一日,则泽及于无疆,苟德不逮,而人无援,以此则非由安葬吉凶而论福祚延促。臧孙有后于鲁,不关葬得吉日;若敖绝祀于荆,不由迁厝失所。此则安葬吉凶不可信用,其义四也。 |
50 | 丧礼杂制: |
今之丧葬吉凶,皆依五姓便利。古之葬者,并在国都之北,兆域既有常所,何取姓墓之义?赵氏之葬,并在九原;汉之山陵,散在诸处。上利下利,蔑尔不论;大墓小墓,其义安在?及其子孙富贵不绝,或与三代同风,或分六国而王。此则五姓之义,大无稽古,吉凶之理,何从而生?其义五也。 |
51 | 丧礼杂制: |
且人臣名位,进退何常,亦有初贱而后贵,亦有始泰而终否。是以子文三已令尹,展禽三黜士师。卜筮一定,更不回改,拨墓既成,曾不革易,何因名位无时蹔安。故知官爵弘之在人,不由安葬所致,其义六也。 |
52 | 丧礼杂制: |
野俗无识,皆信葬书,巫者诳其吉凶,愚人因而侥幸。遂使擗踊之际,择葬地而希官品;荼毒之秋,选葬时以窥财禄。或云辰日不宜哭泣,遂莞尔而受吊问;或云同属忌于临圹,乃吉服不送其亲。圣人设教,岂其然也?葬书败俗,一至于斯,其义七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