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之翼国学代代相传

卷上

卷上:
昔者周公问于商高曰:“窃闻乎大夫善数也,请问古者包牺立周天历度。夫天不可阶而升,地不可得尺寸而度。请问数安从出?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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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高曰:“数之法,出于圆方。圆出于方,方出于矩。矩出于九九八十一。故折矩,以为句广三,股修四,径隅五。既方之外,半其一矩。环而共盘,得成三、四、五。两矩共长二十有五,是谓积矩。故禹之所以治天下者,此数之所生也。”


卷上:
句股圆方图:

右图:

左图:


卷上:
周公曰:“大哉言数!请问用矩之道?”


卷上:
商高曰:“平矩以正绳,偃矩以望高,覆矩以测深,卧矩以知远,环矩以为圆,合矩以为方。方属地,圆属天,天圆地方。方数为典,以方出圆。笠以写天。天青黑,地黄赤。天数之为笠也,青黑为表,丹黄为里,以象天地之位。是故知地者智,知天者圣。智出于句,句出于矩。夫矩之于数,其裁制万物,唯所为耳。”周公曰:“善哉!”


卷上:
昔者荣方问于陈子,曰:“今者窃闻夫子之道。知日之高大,光之所照,一日所行,远近之数,人所望见,四极之穷,列星之宿,天地之广袤,夫子之道皆能知之。其信有之乎?”陈子曰:“然。”荣方曰:“方虽不省,愿夫子幸而说之。今若方者可教此道邪?”陈子曰:“然。此皆算术之所及。子之于算,足以知此矣。若诚累思之。”


卷上:
于是荣方归而思之,数日不能得。复见陈子曰:“方思之不能得,敢请问之。”陈子曰:“思之未熟。此亦望远起高之术,而子不能得,则子之于数,未能通类。是智有所不及,而神有所穷。夫道术,言约而用愽者,智类之明。问一类而以万事达者,谓之知道。今子所学,算数之术,是用智矣,而尚有所难,是子之智类单。夫道术所以难通者,既学矣,患其不博。既博矣,患其不习。既习矣,患其不能知。故同术相学,同事相观。此列士之愚智,贤不肖之所分。是故能类以合类,此贤者业精习智之质也。夫学同业而不能入神者,此不肖无智而业不能精习。是故算不能精习,吾岂以道隐子哉?固复熟思之。”


卷上:
荣方复归,思之,数日不能得。复见陈子曰:“方思之以精熟矣。智有所不及,而神有所穷,知不能得。愿终请说之。”陈子曰:“复坐,吾语汝。”于是荣方复坐而请。陈子说之曰:“夏至南万六千里,冬至南十三万五千里,日中立竿测影。此一者天道之数。周髀长八尺,夏至之日晷一尺六寸。髀者,股也。正晷者,句也。正南千里,句一尺五寸。正北千里,句一尺七寸。日益表南,晷日益长。候句六尺,即取竹,空径一寸,长八尺,捕影而视之,空正掩日,而日应空之孔。由此观之,率八十寸而得径一寸。故以句为首,以髀为股。从髀至日下六万里,而髀无影。从此以上至日,则八万里。若求邪至日者,以日下为句,日高为股。句、股各自乘,并而开方除之,得邪至日,从髀所旁至日所十万里。以率率之,八十里得径一里。十万里得径千二百五十里。故曰,日晷径千二百五十里。”


卷上:
日高图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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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:
法曰:“周髀长八尺,句之损益寸千里。故曰:极者,天广袤也。今立表高八尺以望极,其句一丈三寸。由此观之,则从周北十万三千里而至极下。”荣方曰:“周髀者何?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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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:
陈子曰:“古时天子治周,此数望之从周,故曰周髀。髀者,表也。日夏至南万六千里,日冬至南十三万五千里,日中无影。以此观之,从南至夏至之日中十一万九千里。北至其夜半亦然。凡径二十三万八千里。此夏至日道之径也,其周七十一万四千里。从夏至之日中,至冬至之日中十一万九千里。北至极下亦然。则从极南至冬至之日中二十三万八千里。从极北至其夜半亦然。凡径四十七万六千里。此冬至日道径也,其周百四十二万八千里。从春秋分之日中北至极下十七万八千五百里。从极下北至其夜半亦然。凡径三十五万七千里,周一百七万一千里。故曰:月之道常缘宿,日道亦与宿正。南至夏至之日中,北至冬至之夜半,南至冬至之日中,北至夏至之夜半,亦径三十五万七千里,周一百七万一千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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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:
“春分之日夜分以至秋分之日夜分,极下常有日光。秋分之日夜分以至春分之日夜分,极下常无日光。故春秋分之日夜分之时,日所照适至极,阴阳之分等也。冬至、夏至者,日道发敛之所生也至,昼夜长短之所极。春秋分者,阴阳之修,昼夜之象。昼者阳,夜者阴。春分以至秋分,昼之象。秋分至春分,夜之象。故春秋分之日中光之所照北极下,夜半日光之所照亦南至极。此日夜分之时也。故曰:日照四旁各十六万七千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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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:
“人望所见,远近宜如日光所照。从周所望见北过极六万四千里,南过冬至之日三万二千里。夏至之日中,光南过冬至之日中光四万八千里,南过人所望见一万六千里,北过周十五万一千里,北过极四万八千里。冬至之夜半日光南不至人所见七千里,不至极下七万一千里。夏至之日中与夜半日光九万六千里过极相接。冬至之日中与夜半日光不相及十四万二千里,不至极下七万一千里。夏至之日正东西望,直周东西日下至周五万九千五百九十八里半。冬至之日正东西方不见日。以算求之,日下至周二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七里半。凡此数者,日道之发敛。冬至、夏至,观律之数,听钟之音。冬至昼,夏至夜。差数及,日光所还观之,四极径八十一万里,周二百四十三万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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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:
“从周至南日照处三十万二千里,周北至日照处五十万八千里,东西各三十九万一千六百八十三里半。周在天中南十万三千里,故东西矩中径二万六千六百三十二里有奇。周北五十万八千里。冬至日十三万五千里。冬至日道径四十七万六千里,周一百四十二万八千里。日光四极当周东西各三十九万一千六百八十三里有奇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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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:
此方圆之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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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:
万物周事而圆方用焉,大匠造制而规矩设焉,或毁方而为圆,或破圆而为方。方中为圆者谓之圆方,圆中为方者谓之方圆也。


17 
卷上:
七衡图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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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:
凡为此图,以丈为尺,以尺为寸,以寸为分,分一千里。凡用缯方八尺一寸。今用缯方四尺五分,分为二千里。


19 
卷上:
吕氏曰:“凡四海之内,东西二万八千里,南北二万六千里。”


20 
卷上:
凡为日月运行之圆周,七衡周而六间,以当六月节。六月为百八十二日、八分日之五。故日夏至在东井极内衡,日冬至在牵牛极外衡也。衡复更终冬至。故曰:一岁三百六十五日、四分日之一,一岁一内极,一外极。三十日、十六分日之七,月一外极,一内极。是故衡之间万九千八百三十三里、三分里之一,即为百步。欲知次衡径,倍而增内衡之径。二之以增内衡径。次衡放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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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:
内一衡径二十三万八千里,周七十一万四千里。分为三百六十五度、四分度之一,度得一千九百五十四里二百四十七步、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九百三十三。


22 
卷上:
次二衡径二十七万七千六百六十六里二百步,周八十三万三千里。分里为度,度得二千二百八十里百八十八步、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千三百三十二。


23 
卷上:
次三衡径三十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三里一百步,周九十五万二千里。分为度,度得二千六百六里百三十步、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二百七十。


24 
卷上:
次四衡径三十五万七千里,周一百七万一千里。分为度,度得二千九百三十二里七十一步、千四百一十分步之六百六十九。


25 
卷上:
次五衡径三十九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里二百步,周一百一十九万里。分为度,度得三千二百五十八里十二步、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千六十八。


26 
卷上:
次六衡径四十三万六千三百三十三里一百步,周一百三十万九千里。分为度,度得三千五百八十三里二百五十四步、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六。


27 
卷上:
次七衡径四十七万六千里,周一百四十二万八千里。分为度,得三千九百九里一百九十五步、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四百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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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:
其次,日冬至所北照,过北衡十六万七千里。为径八十一万里,周二百四十三万里。分为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度得六千六百五十二里二百九十三步、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三百二十七。过此而往者,未之或知。或知者,或疑其可知,或疑其难知。此言上圣不学而知之。故冬至日晷丈三尺五寸,夏至日晷尺六寸。冬至日晷长,夏至日晷短。日晷损益,寸差千里。故冬至、夏至之日,南北游十一万九千里,四极径八十一万里,周二百四十三万里。分为度,度得六千六百五十二里二百九十三步、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三百二十七。此度之相去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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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:
其南北游,日六百五十一里一百八十二步、一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七百九十八。


30 
卷上:
术曰:置十一万九千里为实,以半岁一百八十二日、八分日之五为法,而通之,得九十五万二千,为实。所得一千四百六十一为法,除之。实如法得一里。不满法者,三之,如法得百步。不满法者,十之,如法得十步。不满法者,十之,如法得一步。不满法者,以法命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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